******法院”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法院(采购人)委托,就******法院”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法院“******法院”项目监理服务******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4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法院”项目监理服务
3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25.78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光华路160号必得大厦B座1001室。
3具体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文件服务费: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地点:光华路160号必得大厦B座1001室。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3年12月4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光华路160号必得大厦B座1001室。
六、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投标人诚信档案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法院
地 址:江宁区金箔路658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光华路160号必得大厦B座1001室
邮 箱:******
联系人:牟念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