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街道垃圾分类运营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栖霞区苏宁名都汇7栋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ZC-320113-ZSGC-G2024-0003
1.2 项目名称:2024******街道垃圾分类运营管理项目
1.3 预算金额:667.2万元
1.4 最高限价:667.2万元
1.5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为2024******街道垃圾分类亭房运营管理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6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6)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 2.1(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4年 2 月 9日至 2024年2月21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 ,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苏宁名都汇7栋305室
3.3 方式:投标人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投标人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京市栖霞区苏宁名都汇7栋305获取。注: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资料提交齐全后获取招标文件。
3.4 招标文件服务费:人民币100元/标段,获取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标书接收地点:南京市栖霞区苏宁名都汇7栋303会议室
开标地点:南京市栖霞区苏宁名都汇7栋303会议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5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6.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街道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方式:******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苏宁名都汇7栋305室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