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4-03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智发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文本中9.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9.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9.1.1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40%。
9.1.2 第二次支付时间:通过验收并收到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55%;
9.1.3 尾款支付时间:通过终验后质保期满一年,运维相关工作经甲方认可,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5%。
9.2 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原因,双方协商延迟付款。”
更正为:
“9.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9.1.1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40%。
9.1.2尾款支付时间:通过竣工验收并收到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60%。
9.2 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原因,由双方协商延迟付款。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四)合同款支付:
1、签订合同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
2、通过验收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5%。
3、通过验收后质保期满一年,运维相关工作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招标人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
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原因,双方可协商延迟付款。”
更正为:
“1、签订合同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
2、通过竣工验收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60%。
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原因,由双方协商延迟付款。”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三)其他技术要求2、兼容性要求:
(1)硬件兼容性:本项目系统应能够在省政务云平台硬件、网络环境下正常部署和运行。
(2)软件兼容性:服务端支持部署运行在国产操作系统上,电脑端需同时支持Windows等非国产操作系统和国产操作系统下主流浏览器,移动端支持鸿蒙、安卓等系统。充分考虑我委已建系统、需要对接系统的兼容性,顺利实现项目建设各项要求。
(3)移动端自适应性:充分利用HTML5技术,开发时应采用响应式编程,充分考虑手机端、平板端和电脑端等不同分辨率下的自适应性。
(4)移动端可接入性:支持接入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苏服办APP等。”
更正为:
“(1)软硬件兼容性:服务端支持部署运行在省政务云国产操作系统(如银河麒麟、统信UOS等)上,支持使用国产数据库(如达梦、人大金仓等),支持使用国产中间件(如东方通、普元等),客户端需同时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主流浏览器(如统信浏览器、360浏览器等)和Windows等非国产操作系统主流浏览器(如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移动端支持鸿蒙、安卓等系统。
(2)移动端自适应性:充分利用HTML5技术,开发时应采用响应式编程,充分考虑手机端、平板端和电脑端等不同分辨率下的自适应性。
(3)移动端可接入性:支持接入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苏服办APP等。”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三)其他技术要求9、性能要求(2)资源使用率:
(2)资源使用率:系统正常运行时,服务端和客户端资源使用率不得超过70%。”
更正为:
“(2)资源使用率:系统正常运行时,服务端和客户端资源使用率不得超过70%。(对于服务端资源,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有关要求,设计合理的服务端资源使用需求,确保系统资源使用率不超过70%,需使用的省政务云资源未来由招标人申请解决。对于客户端资源,系统需满足当前主流家用电脑配置,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十四)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功能类似的一体化平台建设案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统一用户”、“统一工作流”、“专家在线评审”、“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一带一路”、“大屏集成展示”。”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功能类似的一体化平台建设案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统一用户”、“统一工作流”、“专家在线评审”、“专项资金管理”、“统一权限”、“大屏集成展示”。”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5.3:
5.3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功能类似的信息系统建设案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统一用户”、“统一工作流”、“专家在线评审”、“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一带一路”、“大屏集成展示”,每匹配一种得1分,每种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合同技术需求中包含上述内容并标注清楚所在页码,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技术需求的,需补充提供招标文件并标注清楚所在页码。)”
更正为:
“5.3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功能类似的信息系统建设案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统一用户”、“统一工作流”、“专家在线评审”、“专项资金管理”、“统一权限”、“大屏集成展示”,每匹配一种得1分,每种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合同技术需求中包含上述内容并标注清楚所在页码,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技术需求的,需补充提供招标文件并标注清楚所在页码。)”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四、其他要求”增加:
(十五)系统对接要求
支持采用主流的标准对接(如Web Service)与省政务服务旗舰店、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委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系统等现有系统进行对接,主要对接内容包括单点登录信息、用户信息、权限信息、项目信息、信用信息、专家信息等数据。
投标人相关对接费用包含在本次项目建设费用中,其他系统承建单位免费提供对接技术支持,由招标人协调解决。同时,本次项目建设信息系统支持提供主流的标准接口(如Web Service),便于其他系统对接,投标人需免费提供对接技术支持。
八、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并于2024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2024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更改为:“并于2024年 9 月26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2024年 9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更正日期:2024-09-09
无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联系人:朱非易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徐晨义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晨义
电话:025-******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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