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TLKX-053
******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赵岗路100号
中标(成交)金额:27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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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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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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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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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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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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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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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签
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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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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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一体化解决方案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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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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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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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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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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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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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及前置软件联调一体化服务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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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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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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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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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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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招标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招标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3、质疑投标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八、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医院
地址:铜陵市杨家山路98号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南湖路2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阮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