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HZFCG2024-GK-005
二、项目名称:******小学改扩建工程弱电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4-12-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建业大厦19-04室
被投诉人 1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迎春南路88号桦桐大厦11楼1101室
被投诉人 2 :******小学
地址:桐庐县横村镇城东村双湖桐千1328号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富春路243号
五、基本情况
******小学改扩建工程弱电设备(编号:ZHZFCG2024-GK-00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有限公司所投品牌信锐的核心交换机(型号:S7510E)和汇聚交换机(型号:RS5320C-36X-EI-8T24S)虚假应标(质疑******************有限公司表明:其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并提供了相关官网截图证明材料。2、************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原评审结果无误,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形。”根据回复函的内容可以推断出:(1)被投诉人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质疑答复时,仅凭第一中标人提供的澄清函内容和其提供的官网截图材料进行认定并采信。(2)对于我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查证,甚至上述网址也没有进行查询。(3)第一中标人提供了质疑函的澄清函、产品官网截图材料,这些材料涉嫌继续提供虚假材料。被投诉人没有尽到对质疑事项及证据应仔细审查、分析核实的法定义务,质疑所有的回复内容基本雷同,没有做到“依法、真实、详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第一中标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这种行为,形成了该项目中标的事实,并在质疑澄清时仍然实施虚******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希沃的高清录播主机(型号:SV32D)虚假应标(******************有限公司表明:其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并提供了相关官网截图证明材料。2、************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原评审结果无误,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小学改扩建工程弱电设备[编号:ZHZFCG2024-GK-005]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2月06日
附件信息:
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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