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药品分包机等)第5包全自动发药机等
项目编号:EP-SZQT******/ GN2025-05-0551/0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2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3月4日
******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药品分包机等)第5包全自动发药机等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
报价: ******.00元
得分:97.13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58号吉瑞泰盛广场 2#综合楼2208-2217室
报价: ******.00元
得分:95.13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203号金色名郡1号综合楼办406
报价: ******.00元
得分:54.4分
招标(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登录查看更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陶国顺
电话:*****(******)
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有限公司10******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管理局行政执法科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同时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zfront/)、“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