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0.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6.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3.0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3.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算法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C=A×K% ;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K为权重系数,取值为90、90.5、91、91.5、92、92.5、93、93.5、94、94.5、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C=A×Q1 + B×Q2; 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0<有效投标数≤15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5<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45%、50%、55%,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权重系数Q2=100%- Q1; 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Q1+B×Q2;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 为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的有效投标报价和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0<有效投标数≤15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15<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 60%、65%、70%、75%、80%、8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幅度为 Y%,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定幅度时(Y%),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Y= 85 %,Y 的取值为 80、85、90,常规项目取值为 85,Y 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时,B=最高报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费)×Y%;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 1%扣0.5分,每低于 1%扣0.3分:不足 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数。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
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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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近3年(2022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施工中标价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排水工程业绩,每项得2分,满分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网站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注:所有类似业绩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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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6.00%
******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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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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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2.3.3(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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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楼宇十楼A座 | 地址: | ******街道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十楼 |
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人: | 吴工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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