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用户技改车辆租赁服务竞价采购(二次)
采购公告
本项目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用户技改车辆租赁服务竞价采购(二次),******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委托******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公告附表;
4.项目服务期:详见公告附表。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8.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1.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1车辆租赁
11.1供应商具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车辆具有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
11.2供应商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30万元,所有座位均应投保。供应商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方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以保险单为准,供应商须附有效的保险单扫描件);
11.3供应商须具备1辆四驱越野车,且车辆符合上述1、2的要求;
11.4供应商须承诺如下:
11.4.1出租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其它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11.4.2出租方承担所有租赁车辆租赁期间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加油费、车辆年检费、车辆过路过桥费、车船使用税、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1.4.3承租方提出车辆更换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11.4.4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1.4.5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上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11.4.6出租方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在采购明细规定的服务期已不在合同履约期。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起至2025年03月20日17:00前(北京时间),进入《******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在线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 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2. 客服电话: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9913-966(周一~周五8:30-20:30)联系咨询。
3. 获取方式:
(1)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凡第一次参与内蒙************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82)”,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办理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始投标。
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在报名管理界面查看最新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交资料,通过“文件下载”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2)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响应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5.获取文件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公告中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4)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详见附件)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详见附件)
(8)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详见附件)
(9)提供《响应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6.说明
(1)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响应文件加密: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中招互连】APP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3月17日-2025年03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登录【中招互连】APP进行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手机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2.远程协商: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协商。详见《******集团电子商务系统》首页操作手册及采购文件。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 劳动路59号B座4F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八、采购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成交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1131
行 号:******1951
注:成交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成交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260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联系人:刘勇志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区
联系电话:0477-8598758
采购文件监督: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
党风廉政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刘东野、雷俊廷、高宇、张超洋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 劳动路59号B座4F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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