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天籁爱琴海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琴岛天籁爱琴海亮化工程,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琴岛天籁爱琴海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2项目概况:琴岛天籁爱琴海亮化工程。
2.3招标范围:琴岛天籁爱琴海亮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26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6质量标准:合格。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亮化演绎项目(激光光束灯光影秀、或投影灯及投影机投影秀、或光影夜游等名称,不包括路灯工程、室内照明工程)。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原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必须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查询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月-2025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序号 |
人员姓名/企业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肖 琳 |
320xxxxxxxxxxx2225 |
2 |
杨新利 |
320xxxxxxxxxxx4859 |
3 |
汪保清 |
320xxxxxxxxxxx4528 |
4 |
王雪莹 |
412xxxxxxxxxxx0927 |
5 |
杨金强 |
320xxxxxxxxxxx2432 |
6 |
张元祥 |
320xxxxxxxxxxx5859 |
7 |
******有限公司 |
************XK |
8 |
******有限公司 |
************8T |
9 |
******有限公司 |
************5Q |
10 |
******有限公司 |
************3Q |
11 |
******有限公司 |
******MA1YRMQJ8W |
12 |
******有限公司 |
************67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7 月 7 日至2025年 7 月 11 日上午 9时30分;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线上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苏海采购平台中办事指南中的视频操作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限公司网站集中采购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11 日上午 9时30分(同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9号东瑞花园9号楼2单元101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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