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居用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居用品项目
2、建设地址: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东关九街华鑫路南侧
3、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920m2,总建筑面积1920m2。目前已完成生产车间及配套构筑物的建设,共安装注塑机17台、粉碎机3台、立式******居用品。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1、建设单位名称: 霸州市霸州镇鑫旺达塑胶五金制品厂
2、单位地址: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东关九街华鑫路南侧
3、联系人:冯喜彬 电话:******
4、邮箱: ******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1、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城人和路38号
3、联系人:王振 电话:******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 2025年7月9日至 2025年8月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霸州市霸州镇鑫旺达塑胶五金制品厂
2025 年7月9日
附件:
鑫旺达专家意见.pdf
******居用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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