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a、b资质: a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b******事务所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拟投入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如项目经理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拟派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副经理1人。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或技术职称; (4)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上述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招标人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拟任本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提供递交2025年4月至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