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万泰路路灯安装(市井路-丰收路)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A1栋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YXDL2******
2、项目名称:万泰路路灯安装(市井路-丰收路)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万元
5、最高限价:3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万泰路(起于丰收路,止于市井路,全长约 650米)路段路灯拆除、安装及配套设备。
7、供货期:1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5年07月14日起至2025年07月21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A1栋309室
3.方式:
(1)现场获取【请潜在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2)电子获取【请潜在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发送至******18@qq.com并与采购代理联系(联系电话:******),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1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接受支付宝支付(支付宝账号:******),须备注:单位简称+项目简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14:30:00(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A1栋309室会议室
3、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考察。
3、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更正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办公室
联 系 人:蒋工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A1栋3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冒卢鹏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