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外迁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学外迁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 海行审投资〔2024〕8号 。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学,交易发起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启慧路西侧、高庄路延伸段南侧、泓景路东侧。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临时用电主电源从室外市政备用环网柜引至本项目室外箱变,供电电压10KV,用电容量500KVA,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
(3)招标范围:******中学外迁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项目,主要包含临时用电的箱变及箱变基础、顶管、电缆、护栏及相关配套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施工期间维护管理、送正式电后拆除回收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
(4)工期:20日历天(临时用电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正式电送电后临时用电全部拆除清理之日止(本项目总工期约720日历天,具体拆除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要求,保证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电,并确保在项目施工期间不断电(市政供电断电除外)。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
G******2950(GK009)001001 |
******中学外迁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拆除 |
22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交易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任何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别提醒:
如交易响应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交易响应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
(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交易响应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7)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授权委托书;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f、交易响应人承诺书;g.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 .4交易响应人不得有响应文件第二章交易响应人须知第 2.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交易发起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7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6日 09 时0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若未按约定履约的,中标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海安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到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7.3交易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9522、******、******、******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联系人:许芳
电 话:0513-******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 59 号翠竹园 26 幢 301 室
联系人:郁文娟
电 话:0513-******、******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