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整体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宁民财〔2024〕118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宁评审字〔2024〕6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尧佳路100号南京市救助管理站院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消防改造、安装工程、室内装饰、外立面及屋面改造等;对建筑1650平方米的照料中心楼进行外立面及屋面改造;配套室外道路、管网、景观工程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4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95.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8.86万元,预备费93.28万元。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宁栖国用(2008)第07901号、宁房权证栖初字第347743号、宁房权证栖初字第347744号、宁房权证栖初字第34774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六、招标要求: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安全生产:在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要结合场馆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排定的建设时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建成投入使用。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请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九、请按本批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报我委审批,根据《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规定》(宁政发〔2021〕22号),本项目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和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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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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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