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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7-03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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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空气净化设备生产迁建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临麒路12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300******街道临麒路123号厂房,实施“空气净化设备生产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现有项目全部搬迁至本厂区内(部分设备淘汰掉),并新购置全自动无隔板空气过滤器生产机、光纤式激光切割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空气净化设备100台、空气过滤器30万只。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切割粉尘、背胶废气、缝合废气、灌胶固化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危废库废气。其中激光切割烟尘经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背胶废气、灌胶固化废气、缝合废气、危废库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高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TP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C等级标准,高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纸、焊渣、废滤筒、收集粉尘、收集尘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包括废胶桶、废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液、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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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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